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

回到原點

安全重於一切,
1227單車活動的交管必須要慎重處理,
今天休館,可以好好的把這件事做好。

依慣例,要向旗山警察局申請交管,
總幹事寫好公文,我印好路線圖,由我拿去給警察局,
依經驗,如果不知道要找誰,一定被踢皮球踢三次,
所以這次直搗三樓一組,

警察小姐說可以去二樓直接找吳巡官比較快,
所以直奔二樓,吳巡官不在,遇到認識的佳容,
說明來意之後,佳容說27日有一個"您"要來,
全部的警察都要動員,可能抽不出人力,
我說沒關係,義警就可以了。
佳容說義警不是他們管的,要去找志工.....
不過她還是把公文收下來了。

回來報告總幹事,總幹事決定馬上去找義警,
於是重印一份公文,我也再印一份地圖,
去平和街的郭隊長家,郭隊長不在,
郭太太說他約半小時回來,
所以總幹事就回去辦公,我去幫總幹事換單車的把手,
半小時後再到郭隊長家,郭先生知道我們的來意之後,
「義警不是我可以派的,要照派出所的勤務表簽名才能......」
派出所就在警察局的一樓,所以我們就再直奔派出所。

到派出所時,向值班警察說明來意之後,
「這個要等所長,他在吃飯,不過這個應該是分局的事」
不久所長就出現了,我們再說明一次來意,
「這個要給分局,我們能用的義警只有六位,應該由分局集中指派.....」
分局就是二樓的警察局,剛剛才跑過.....

總而言之,分局推給我們自己去找義警,義警叫我們去找派出所,派出所叫我們
去找分局。

一切回到原點。總幹事騎單車從分局出來時還摔倒,事情沒辦成還受傷,真是太
不值得了。

區區活動的交管,其實我們自己的兩個小隊長騎摩托車來處理就夠了,
阿財伯是箇中高手,有他在可能更不會有事,
寫公文自己找麻煩,有警察就不會出事?(照樣可能出事)
出事了也不必負責任?不必賠償所以不用投保?(照樣要負責,當然也要投保)

那,自己做就好了,何必拿去給人家當皮球踢?
今天的收獲是至少知道公部門是做什麼吃什麼的,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