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重於一切,
1227單車活動的交管必須要慎重處理,
今天休館,可以好好的把這件事做好。
依慣例,要向旗山警察局申請交管,
總幹事寫好公文,我印好路線圖,由我拿去給警察局,
依經驗,如果不知道要找誰,一定被踢皮球踢三次,
所以這次直搗三樓一組,
警察小姐說可以去二樓直接找吳巡官比較快,
所以直奔二樓,吳巡官不在,遇到認識的佳容,
說明來意之後,佳容說27日有一個"您"要來,
全部的警察都要動員,可能抽不出人力,
我說沒關係,義警就可以了。
佳容說義警不是他們管的,要去找志工.....
不過她還是把公文收下來了。
回來報告總幹事,總幹事決定馬上去找義警,
於是重印一份公文,我也再印一份地圖,
去平和街的郭隊長家,郭隊長不在,
郭太太說他約半小時回來,
所以總幹事就回去辦公,我去幫總幹事換單車的把手,
半小時後再到郭隊長家,郭先生知道我們的來意之後,
「義警不是我可以派的,要照派出所的勤務表簽名才能......」
派出所就在警察局的一樓,所以我們就再直奔派出所。
到派出所時,向值班警察說明來意之後,
「這個要等所長,他在吃飯,不過這個應該是分局的事」
不久所長就出現了,我們再說明一次來意,
「這個要給分局,我們能用的義警只有六位,應該由分局集中指派.....」
分局就是二樓的警察局,剛剛才跑過.....
總而言之,分局推給我們自己去找義警,義警叫我們去找派出所,派出所叫我們
去找分局。
一切回到原點。總幹事騎單車從分局出來時還摔倒,事情沒辦成還受傷,真是太
不值得了。
區區活動的交管,其實我們自己的兩個小隊長騎摩托車來處理就夠了,
阿財伯是箇中高手,有他在可能更不會有事,
寫公文自己找麻煩,有警察就不會出事?(照樣可能出事)
出事了也不必負責任?不必賠償所以不用投保?(照樣要負責,當然也要投保)
那,自己做就好了,何必拿去給人家當皮球踢?
今天的收獲是至少知道公部門是做什麼吃什麼的,萬歲!